近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和专家评审,水利部遴选确定了第二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
其中,试点灌区16个,试点县(市、区)9个。
一、16个试点灌区
河北:八一灌区
辽宁:营口灌区(三八,前进灌片)
江苏:陈洋灌区
浙江:通济桥水库灌区
安徽:釜山水库灌区
福建:五一水库灌区
江西:梅江灌区
山东:琵琶山灌区、五七灌区
湖北:幸福渠灌区
湖南:澧阳平原灌区
广东:桂南水库灌区
重庆:黄桷滩水库灌区
四川: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东风堰灌片)
宁夏:西河灌区
新疆:大河沿子灌区
二、9个试点县(市、区)
山西:晋中市祁县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嘉兴市平湖市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淠史杭灌区杭灌区金安灌片)
江西:九江市永修县
湖北:天门市
湖南:长沙市长沙县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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