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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10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28浏览次数:593
水库除险加固 灌区现代化改造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生态流量监测 取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2023年1月16日,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在会上部署了2023年水利10项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锚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路径,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水利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筑牢防御水旱灾害防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快完善以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为主要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加快完善工程布局。全面检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实施情况,逐流域分年度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水库建设方面,紧盯具有流域洪水控制性的重大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力求尽早开工建设。如黄河流域古贤水库,长江流域姚家平水库、凤凰山水库,珠江流域洋溪水库,等等。河道及堤防建设方面,紧盯大江大河大湖不达标堤防,开展堤防达标建设3年提升行动,确保七大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开工建设长江安庆铜陵河段、海河流域漳河治理等工程,加快黄河上游段防洪治理、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太湖流域望虞河拓浚和太浦河后续等工程前期工作。蓄滞洪区建设管理方面,按照“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的要求,对98处国家蓄滞洪区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摸清突出问题和短板,逐一建档立卡、逐一明确建设管理目标任务、逐一开展安全运用分析评价,完善国家蓄滞洪区数字一张图。力争开工长江流域洪湖东分块和鄱阳湖康山、河北献县泛区等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以及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浮山以下段行洪区和河北文安洼等蓄滞洪区前期工作。研究出台加强蓄滞洪区运用管理政策。加快七大流域新一轮防洪规划修编。

  加快补齐防御短板。加强水文现代化建设,加快现有水文站网现代化改造,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加强卫星遥感、测雨雷达等技术应用,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进一步延长雨水情预见期、提高精准度。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鉴定、日常维护、安全保障各环节工作,有序实施128座大中型、35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实施新一期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汛前基本完成1918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40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按照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的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实施881条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全面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任务,编制新一轮实施方案,增设监测预警站点,动态调整预警阈值,增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抓紧水毁防洪工程设施修复,尽快恢复防洪功能。

  抓早抓细抓实灾害防御。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绷紧“降雨—产流—汇流—演进”“流域—干流—支流—断面”“总量—洪峰—过程—调度”“技术—料物—队伍—组织”四个链条,紧盯每一场洪水、每一场干旱,让防御措施跑赢水旱灾害。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及时清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障碍。加强关键期水文监测预报,雨情水情险情预警信息直达一线。动态模拟预演洪水演进和工程调度过程,迭代更新防汛预案,预置巡查人员、技术专家、抢险力量。及时完善水工程调度方案,最大程度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完善防御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强化抗旱保供水保灌溉,科学调度骨干水利工程,精准对接城乡供水、灌区等用水户,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二)加快建设国家水网,完善水资源调配格局。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建设“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着力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效益。

  加快建设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抓紧完成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新要求、水资源供需新形势、工程功能定位新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对总体规划作出优化调整。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中线引江补汉和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积极推动东线二期工程立项建设,推进西线工程规划编制并启动先期实施工程可研工作。完善南水北调工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推进重点区域水网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水网总体布局,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水安全保障需求,有序推进区域水网规划建设,支撑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加强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安全保障。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推进吉林大水网、甘肃白龙江引水、青海引黄济宁、四川引大济岷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加快浙江开化、福建白濑、贵州凤山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广西长塘、四川三坝、贵州花滩子等水库工程,深化云南清水河、贵州石龙、陕西焦岩等工程前期论证,增加区域水网水资源储备能力和调控能力。

  完善省市县水网体系。加快推进省级水网规划建设,做好省市县级水网的合理衔接,构建互联互通、联调联控的网络格局。抓紧完善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体系,高质量推进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跟踪评估第一批先导区建设工作进展,适时启动第二批先导区建设。推进市县级水网建设,完善市县水网布局,打通水网建设“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坚持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农村水利各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水利任务,加快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水问题。

  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及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优质水源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置率达到75%,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健全农村供水问题排查监测和动态清零机制,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7%。

  加强现代化灌区建设。围绕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安徽怀洪新河、江西梅江、广西龙云、海南牛路岭等灌区建设进度,开工建设黑龙江三江平原、四川向家坝一期二步、广西下六甲、云南腾冲等大型灌区。加强灌区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持续推进数字孪生灌区建设。统筹推进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灌排体系建设,提高灌排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和服务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和保障。

  (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和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健全河湖生态保护标准。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深化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海(咸)水入侵防治、地下水战略储备和禁限采区划定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全面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一河(湖)一策”滚动编制修复保护方案。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推进80余条(个)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持续开展京杭大运河贯通补水、华北地区河湖夏季集中补水和常态化补水,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力争实现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白洋淀水面稳定在250平方公里,潮白河、大清河、滹沱河补水成效进一步巩固,漳河全线贯通。继续开展西辽河流域生态调度,逐步恢复西辽河全线过流。

  加大河湖保护治理力度。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快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排查整治小水电风险隐患,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新增100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再创建500座安全标准化电站。认定、复核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和乡村河湖管护,持续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基本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建设。以县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统筹“节、控、换、补、管”措施,巩固拓展治理成效。在重点区域,探索实施深层地下水回补。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全面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底、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北部湾等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储备制度建设,加强地下水储备监管。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七大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大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在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加快实施淤地坝、拦沙坝建设,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万平方公里以上。持续实施部省两级全覆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五)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支撑保障“四预”工作。数字孪生水利是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统筹建设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

  加快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全面完成94项先行先试任务。建成50万亿次双精度浮点高性能算力资源。建成覆盖省级以上水利部门的数字孪生流域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跨层级、多业务、多方式共建共享。实现水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13个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防护。

  推进数字孪生水网建设。编制数字孪生国家骨干水网建设方案,全力推进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把数字孪生水网作为省级水网建设重要内容,第一批省级水网先导区数字孪生水网建设要取得标志性成果,并应用于水量调度实际工作。积极推进市县等层级数字孪生水网建设。

  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工程。基本建成数字孪生三峡、小浪底、丹江口、岳城、尼尔基、江垭、皂市、万家寨、南四湖二级坝、大藤峡、太浦闸等重点工程。开展工程安全实时监测、智能快速调度、远程安全集控、多维场景耦合计算与展示等技术攻关。实施已建工程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强化数字赋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管控致险、承险、防险要素。

  构建水利智能业务应用系统。建成多源空间信息融合洪水预报系统、高精度河流水系分区雨水情预报模型,增强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能力,基本实现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区域“四预”业务功能。推进全国取用水平台整合,建设生态流量、水量分配监测预警系统,实现140条河湖的230个重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整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系统,持续拓展水行政执法、河湖监管、节水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管理等业务应用。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支撑引领能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加快重大问题科技攻关。实施好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完成42项水利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和12项流域水治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进一步强化流域产汇流、土壤侵蚀、地下水、泥沙、水资源调配、工程调度等6项水利专业模型研发。组织做好长江、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实施,立项支持6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抓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涉水重点专项。强化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水利行业布局建设更多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新筹建1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支持各流域、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开展水利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挥水利专家智库作用。积极推动成熟适用科技创新成果与水利行业需求精准对接,推广100项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

  健全完善水利标准体系。持续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等重要技术标准,探索构建流域水利标准体系。加快水利标准“走出去”,积极推动小水电、水文、灌排、水力机械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水利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提升我国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影响力。

  加强水利战略人才培养。做好水利领军人才、青年科技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选拔和人才创新团队、培养基地建设,实施卓越水利工程师培养工程,支持水利科研单位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水利人才队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积极推广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持续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让水利事业激励水利人才,让水利人才成就水利事业。

  (七)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不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深入开展国家节水行动。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持续推动全社会节水。推动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探索推动高耗水行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推动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全国节水型高校建成比例达到40%。制修订5项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不少于200项省级用水定额。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持续推进78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拓展节水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实施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推动出台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用水指标管控。基本完成全国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水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水资源短缺地区、超载地区判定标准,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健全完善节水支持政策。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完善用水权交易管理、数据规则、技术导则等政策体系,推进统一的全国水权交易系统部署应用,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领域实施10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推进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机制创新。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水贷”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领域。

  (八)完善体制机制法治,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创新,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水利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完善水利法治体系。全力抓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母亲河。统筹推动涉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纂,全面启动水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防洪法修订前期工作,推动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开展河湖、蓄滞洪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领域法规制修订,修订水利建设管理领域规章制度。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有关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调处化解,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深化水利“八五”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

  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坚持流域系统观念,充分发挥流域防总、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等机制和流域管理机构作用,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健全流域规划体系,强化流域规划导向约束,压实流域规划实施责任,确保流域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完善流域治理项目台账,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实施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强化多目标高效耦合,努力实现流域调度“帕累托最优”。全面落实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事权。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强化履职尽责,突出最高层级河湖长统领分级分段(片)河湖长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换届年”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加强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正向激励、考核问责,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服务和保障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强化机制保障作用。完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机制,推进督办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长江河道采砂三部合作机制等部际、部省、省际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构建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矩阵,落实全覆盖管理责任,实施全周期动态监管,强化全要素目标考核,确保每一个工程都能管住管好。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抓细抓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消除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持续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巩固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水利合作高质量发展,办好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深度参与2023年联合国水大会等重要国际水事活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打造水利政务服务品牌。建强管好水利宣传出版阵地,扎实做好财务、审计、信访、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推进“两手发力”,激发治水管水活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把稳方向、锚定目标、力求突破。

  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坚持多轮驱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和金融工具上取得新突破。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用规模,抓好项目谋划、资源统筹、申报入库、额度落实,增强项目偿债能力。更大力度利用中长期贷款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用足用好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资本金比例等方面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提高项目融资能力。深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实现突破。

  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抓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积极推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把握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总体上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别分对象实施政策供给,逐灌区设计改革方案。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率提升到70%以上。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持续深入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不断向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延伸。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科学谋划未来5年部党组巡视工作,组织开展常规巡视,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增强各级党组织功能。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面提高党建质效,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创建“四强”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做好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统战等工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干部素质能力和担当精神,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水利干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效能,确保水利事业后继有人。做好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为基层减负。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盯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水行政执法、水利资质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水利行业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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